〔自由時報記者謝文華/台北報導〕中華民國童軍陽明山活動中心主任吳伏訓表示,中心現金僅一百多萬,繳不出兩千八百多萬賠償金,才會請求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同意以「作價」方式折抵。
經雙方鑑價地上物金額約六千多萬,扣掉賠償金以剩餘金額抵充未來土地及設施的經營管理權利金,或由陽管處支付抵付後,將剩餘的三千多萬予中心,但陽管處表示無此預算,為求雙贏而採和解。
付不出賠償金 地上物鑑價扣抵
吳伏訓說,中心當初是接受「劃撥使用」,非侵占國土。民國五十四年,中國童子軍總會理事、海山煤礦公司董事長李建川無償提供陽明山森林公園內八公頃土地,予童軍總會當國家訓練營,後卻被蔣介石相中蓋陽明書屋(即草山行館),陽明山管理局因而與童軍總會協調「換地」至現址,更斥資約一億元興建設施及植栽,北市教育局曾補助約八千萬,其餘由童軍總會募款。
不過在李建川過世及海山結束營運後,已找不到公司提供土地的會議紀錄。李家後代在八十三年檢具土地權狀,函請陽明書屋管理單位、國民黨黨史會返還土地,國民黨將書屋捐贈內政部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,陽管處也花兩億三千多萬向李家後代徵收土地,八十六年九月接管書屋建物及管理權,劃撥土地爭議應自此時起算。
他強調,法院判決地上建築物、改良物及植栽為中心所有,依法鑑價。地上物不論是政府補助或民間捐助,都算贈與,屬中心產權。
若按照行情承租 無力承擔
外界質疑年租金過低?吳伏訓則說,以法院判十年賠償金扣除利息,年租金約兩百五十萬,若陽管處一併收購地上物再出租,年租金才會達四百五十萬。而雙方協議未來年租金一百五十萬,是以三千多萬除以續租二十年而得,若年租金四百五十萬,中心實在租不起。
童軍總會理事長趙守博,目前人在國外,無法取得他對此案看法。
本文來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812/78/2wq6w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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