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、謝文華/台北報導〕非法侵占了國有土地,敗訴後竟要求國家買回地上建物及樹木,到底合不合理?童軍陽明山活動中心表示,那些都屬於私人財產;環團則表示,當初國家有補助蓋房子、植栽也是國家送的,土地又從不繳交租金,童軍中心一直做「無本生意」,怎好意思要國家再花錢買回?
本報記者二度前往童軍中心調查,中心有一棟辦公及客房大樓,一棟餐廳,數間小屋,一座草坪廣場,由森林小步道貫穿,樹木繁茂,但住宿區使用狀況並不佳,空空蕩蕩,房客並不多。
據立委林淑芬提供資料,童軍陽明山活動中心提出抵價內容為建築物三千三百九十八萬元,地上改良物五百四十四萬元,七十一年北市府撥贈苗木一千五百株柳杉及一千五百株杜鵑,鑑價三千二百萬元,加上其他植栽費用,總金額七千八百八十八萬元。經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委託估價師再估價,將鑑價價值降低至六千零一十一萬元。
童軍中心︰官方補助算贈與 也擁產權
童軍中心主任吳伏訓表示,法院判決地上建築物、改良物及植栽為中心所有,依法鑑價。地上物不論是政府補助或民間捐助,都算贈與,屬中心產權,且中心執行國家童軍政策,得自負盈虧。
國有地綠美化被當私財 環團批貪得無厭
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林子淩表示,當初建物是台北市教育局補助五千一百萬興建,植栽也是台北市政府送的,用途是綠美化國有地,並非童軍財產,童軍中心都說是自己的財產,實在貪得無厭。
針對三千多萬續租二十年,相當於每年土地租金僅一百五十萬,林子淩表示,若依現在市價價值上億元國有土地出租給公益團體的優惠租金算法,這塊地每年至少應收四百五十萬元租金,且應要透過公開招標程序,不能逕自租給童軍中心。
吳伏訓則說,依國有財產局土地承租規定,以中心區位及面積估算,年租金應是介於兩百至兩百五十萬,若陽管處一併收購地上物再出租,年租金才會達四百五十萬。
本文出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812/78/2wq6u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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