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4日電)謝姓女律師不滿鄰居陳姓婦人為收取管理費,多次到她家門前按電鈴長達1分多鐘,自行蒐證後告上法院。台北地方法院認定,按鈴行為未構成強暴、脅迫之意,判陳婦無罪。

根據台北地院判決書,台北市61歲陳姓婦人在去年10月間,經輪流負責收取管理費,向住戶謝姓女律師收取費用,但女律師認為自己在年初時已繳清全年度費用,不理會陳婦;陳婦之後連續約2個月,不定時到女律師住處狂按門鈴長達1分多鐘。

某天晚間,陳婦又按門鈴收管理費,女律師忍無可忍,拿出手機開門蒐證拍下陳婦按門鈴畫面;陳婦還大罵,大律師不繳管理費、厚臉皮等語。女律師認為陳婦妨害她住居安寧的權利,一狀告上法院。

台北地檢署偵辦,陳婦承認到女律師家持續按電鈴,且女律師蒐證畫面證明陳婦按門鈴長達1分17秒。檢方認為陳婦按門鈴涉及騷擾行為,依強制罪起訴。

法院審理,陳婦稱非故意到女律師家按門鈴騷擾,而是因為女律師積欠清洗水塔及公共電費,才會到她家按門鈴催討管理費,只希望對方開門、繳費,屬正當理由,主觀上並無妨礙告訴人自由之意。

法官勘驗錄影光碟發現,陳婦按門鈴後,於現場等候應門,見女律師開門後即稱「謝律師好,我來收管理費」等,認定陳婦主觀上未妨害他人居住安寧;客觀上長時間按壓電鈴雖有不妥,但僅有「借端滋擾」之嫌,未構成強暴、脅迫行為,判決陳婦無罪。全案可上訴。1000814


文章來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814/5/2wuu8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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