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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、童涵旎/高雄報導〕高市曾姓女屋主購買「太子文化」大樓三樓,入住後發現二樓公共設施SPA池啟動後,會產生低頻噪音而求償,高雄地院認定設施有瑕疵,判決賠償精神撫慰金等一百六十八萬元,案情頗為罕見。
曾女指出,九十四年九月間,她花費七百八十萬元購屋,入住發現問題後,要求太子建設公司改善被拒,請求改善費和精神慰撫金共一百九十萬元。
太子建設則說,曾女所指噪音來源,不是建物本身,該SPA池音量可以調整,不會產生噪音。並說,大樓位於商業區,經檢測結果,符合噪音管制標準,否認有疏失。
本文來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811/78/2wnvq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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