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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(文/王己由)】
郭桂彬今年5月間酒後駕車被捕,台北地院審理後,法官認為他先前已有兩次酒駕紀錄,這次再犯,無視公眾交通安全,但考量他自白犯罪,昨依公共危險罪判刑4月,可易科罰金。他在今年5月18日晚在士林一家餐廳飲酒後,當日深夜11時許酒駕開車蛇行,警方攔查後測出酒測值為0.71毫克,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。
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813/4/2wsvo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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