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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13日是江國慶被誤殺槍決的日子,為了抗議台灣司法沒有落實「無罪推定」精神,人權團體將選在這一天,號召數百位民眾走上街頭,並以人體排出「無罪」字樣,呼籲落實「無罪推定原則」,終結司法冤獄。
8月13日是江國慶14年前被槍決的日子、也是20年前蘇建和等3人被逮捕的前2天;另外,「陸正案」的主嫌邱和順被判死刑定讞,律師團也在8月11日提出非常上訴。這些都是台灣司法史上纏訟多年的爭議案件,為了凸顯這些案件背後可能存在的冤獄問題,人權團體將在13日舉辦人體拼字行動,傳達「無罪推定」的訴求。
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蔡季勳表示,台灣憲法精神與國際人權公約都強調刑事司法案件的「無罪推定」原則,但在台灣,很多冤案都是因為沒有落實。蔡季勳指出,包括江國慶、蘇建和、邱和順等案件,在司法上都沒有直接證據證明當事人有罪,卻仍被判決死刑。
蔡季勳強調,無罪推定不只是人權團體為冤獄平反時所堅持的訴求,同時也是司法權力面對個人人權時,應該受到的節制。蔡季勳說:『(原音)其實我們任何人都有可能有一天會變成犯罪的嫌疑人,當我們面對一個國家,譬如說檢察官他要起訴你的時候,如果他不需要提出證據,他只要說你做這一件事,然後要你被告自己來證明說你沒有做,我覺得這對任何人來講,都是一個百口莫辯的狀況。』
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峯正則表示,接連的幾起爭議案件都證明,不僅一般民眾對無罪推定的重要性缺乏認識,連司法人員也將此原則擱置一旁。他擔憂,如果台灣的司法不能落實無罪推定原則,下一個江國慶會是誰?
引用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812/58/2wrke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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