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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李忠憲/新北報導〕喧騰一時的大統長基食品公司混油案,昨日在智慧財產法院首度開庭,負責人高振利、調配室課長溫瑞彬、作業員周昆明到庭。高透過律師表明認虛偽標記罪,但無詐欺罪及違反「食品衛生管理法」中的摻偽、假冒罪,一審判刑十六年過重;周、溫二人希望維持原判,從輕發落。
周︰老闆叫我做什麼 我就做什麼
周昆明語帶哽咽操台語說:「(我)吃人頭路,哪知道那會有問題,(老闆,指高)叫我做什麼我就做什麼,希望庭上能諒解。」
高振利及大統共委任四名律師,律師羅秉成表示,一審判決把所有油品的銷售總額列不法所得,導致不法獲利高達近二十億元,並未扣除成本等,不合法規。
他還說,辣椒本身無法提煉油,花生油瓶身也有註明「風味油」,一審卻認定有問題,不合理;犯罪時間原審認定是九十六年開始,但附表中的九十六年間,卻有多種油品銷售額為零,認定上也有問題。
律師李進建也說,高在起訴前就積極跟下游盤商、消費者和解並列出計畫,同時也處理員工退休金、資遣費等,只是遭「行政機關阻撓」,他與妻子、公司財產包括不動產都被檢方、行政執行署、銀行假扣押,甚至回收油品銷毀後,轉製當生質柴油販賣,回收數千萬元也立刻被扣,只好向親友借貸還部分款項。高同意將名下不動產賣出並存入指定帳戶,先清償銀行債務後,應該還會剩下幾億元可供賠償。
高振利、溫瑞彬、周昆明三人因混油案遭彰化地院依食品衛生管理法、虛偽標記、詐欺取財罪判刑,高遭重判十六年;溫、周兩人有四罪合併應執行一年十月,不得易科罰金;另四罪合併應執行一年,得易科罰金,兩人均獲五年緩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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