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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

時報【游婉琪台北報導】

憂心企業濫用無薪假,一邊要勞工共體時艱,一邊賺進大筆營收,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在立法院表態,將草擬修正「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」內容,在勞資協議時納入「企業承諾獲利時讓員工可分紅」條文。她也指出,勞工在同意放無薪假時,也可以「將來獲利後資方應回補薪資」作為條件。

王如玄強調,無薪假不是法定名詞,必須由個案認定,難以立法定出標準。她指出,勞基法第十一條明定雇主因「減產、停工等不可抗力因素」可資遣勞工,可見連資遣都無法訂出具體標準,更何況是無薪假?目前勞委會僅同意企業確實有訂單減少或虧損的情況下,可以經由勞工同意縮短工時。

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邀請勞委會、經濟部針對無薪假進行專案報告。委員會臨時提案要求勞委會在兩周內訂出辦法,規定放無薪假企業在獲利後,能以分紅或補回薪資方式回饋員工。另為避免勞工仇富情結加重,立委也提案通過「肥貓條款」,要求放無薪假的高階主管,應依照無薪假實施的人數減少薪水及福利。

立委黃淑英指出,勞工沒有義務承擔雇主經營不善風險,過去金融海嘯時,曾發生有企業放無薪假,年營收反而破億情況。認為企業如果與勞工協議要無薪假,勞委會應要求企業有盈餘時應與勞工分紅。

立委田秋堇直指,企業放無薪假應經過勞委會審查,而不是取得勞工同意、工會背書後,就可直接通報施行。她要求勞委會應將無薪假入法,制定企業實施無薪假門檻,並讓勞工有權利選擇要放無薪假還是資遣。

但王如玄認為,無薪假是為了避免雇主直接資遣員工,因此才會在勞資雙方共識下,以月薪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一七八八○元為標準,縮短工時減少工資產生的因應措施,許多國家也有類似的制度。從正面來看可減少雇主大量解雇造成的社會不安,負面來看確實會讓部��企業趁火打劫。


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愁對無薪假-勞委會-有獲利應分紅-回補薪資-213000565.html;_ylt=A7Tpc4AWSa9OyFAAlga3BdF_;_ylu=X3oDMTNzdDA3aW8xBG1pdANUb3BTdG9yeSBGaW5hbmNlU0YEcGtnAzU0ZTIwMmMyLWI3ODQtMzEyMS05MDk0LWEyZWZkNzc5MTFlMARwb3MDOQRzZWMDdG9wX3N0b3J5BHZlcgM1MzQzYmM5Ni0wNDI1LTExZTEtYWQyYy1kZjRjOTgyNWY2MzI-;_ylg=X3oDMTFwYXJkZWp0BGludGwDdHcEbGFuZwN6aC1oYW50LXR3BHBzdGFpZAMEcHN0Y2F0A.iyoee2kwRwdANzZWN0aW9ucw--;_ylv=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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