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罰娼不罰嫖違憲 內政部推動除罪化

〔自由時報記者邱俊福、施曉光、許國楨/綜合報導〕因應大法官會議釋憲認定現行「社會秩序維護法」中「罰娼不罰嫖」的條文違憲,並自11月6日起失效,立法院若未能及時針對行政院「設置合法專區」、「專區外娼嫖都罰」等多個修法版本完成修法,恐會有空窗期,屆時該如何處理娼嫖問題?已引發各界關注與討論。

立法院預計趕在11月4日完成三讀,但因婦女團體及朝野黨團仍未達成共識,國民黨團本週將加速協商,若不得已勢將訴諸表決,預料未來將通過行政院版本。

立法院現有3個相關的修法版本,行政院版本主張設置性交易專區,專區內娼嫖都不罰,專區外娼嫖都要罰,最近內政部長江宜樺積極走訪朝野立委,爭取支持政院版本;民進黨立委黃淑英、國民黨立委黃義交共同提案主張「罰嫖不罰娼」,並課予購買性交易者接受講習的義務;國民黨立委鄭麗文版本則主張娼嫖全面除罪化。

依政院版,性交易得在專區,設專區的權責在地方政府,中央把這個燙手山芋丟給地方政府。問題是,依本報全台首長意願大調查,除了連江縣採取相對開放的態度,沒有首長贊成設置。若通過政院修法版本,11月6日開始,全台沒有性交易專區,包括集合式或個人戶(一樓一鳳)娼嫖都要罰,以後不只看到賣淫者排排坐在警察局,嫖客恐要剉咧等,一旦被警方抓,也須等候裁罰。

專區沒著落 除罪不成反變都要罰

根據警政署的沙盤推演,11月5日應是立法院修法的最後期限,不論修法通過或者未通過,都將相關作法通報全國各警察機關,依法行政。

若依行政院版本修法通過,便依新法規定執行,專區內娼嫖不罰,專區外娼嫖都罰,由警察依社維法罰1萬至3萬元;但各縣市政府恐無法如期設置專區,故暫時會出現全國娼嫖都罰的情形,惟原有僅存少數幾家合法的妓女戶不在此限。

相反的,立法院若未及時趕在11月6日前修法,原社維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,罰娼不罰嫖失效,故從11月6日零時起,警方無取締性交易法源依據,因此娼嫖都無法可罰;但對於仲介、媒合的色情應召站,以及販賣人口的人蛇集團,仍會依法偵辦。

對此,警察大學兼任教授黃富源表示,性產業是長久以來政府沒有面對的問題,因此設置專區、專區外娼嫖皆罰,確是目前在婦女團體等各方意見中,較折中、兼顧的方式,且專區加重經營者安全管理責任,反而治安上較不會有顧慮,但地方政府仍需有嚴謹的管理制度。


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性專區燙手芋-地方首長沒人敢碰-202911940.html;_ylt=A7exU0JKUa5OyVgAXQDBBdF_;_ylu=X3oDMTNqOTNocDZuBGNjb2RlA2N0LmMEcGtnA2Y4MjliYTRkLThmYTQtMzdmNy1hZGQ0LTFmNjgzYWRlZmNjMgRwb3MDNgRzZWMDbW9zdF9wb3B1bGFyBHZlcgNkMzg2ZWE5MC0wMzM1LTExZTEtOGJmZC1hYjVjNmQ0ZDI4Nzg-;_ylg=X3oDMTFwdjdjamJxBGludGwDdHcEbGFuZwN6aC1oYW50LXR3BHBzdGFpZAMEcHN0Y2F0A.aUv.ayuwRwdANzZWN0aW9ucw--;_ylv=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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